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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四川省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根据我省农村断头公路建设重点,结合“十一五”期间各地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和断头公路现状,综合考虑区域地形类别、项目的覆盖人口和建设效益,全省农村断头公路建设总规模确定为17354.8公里,其中:

  1.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使用中央灾后重建基金安排建设我省地震重灾区39个县的农村断头公路3663.4公里。

  2.利用亚行贷款安排建设我省地震重灾区19个县的农村断头公路3541.4公里。

  3.争取交通运输部交通扶贫资金安排阿坝州农村断头公路400公里。

  4.省安排补助资金建设农村断头公路9750公里,其中内地8950公里,甘孜州和凉山州各400公里,并安排农村断头公路大、中桥梁建设1万延米。

  (二)建设时间。

  本方案实施期为2009-2011年,分三年组织实施,其中:2009年实施8700公里,2010年实施6000公里,2011年实施2655公里。

  (三)建设标准。

  农村断头公路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采用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独立大、中桥采用的技术指标应与所在路段相适应。县际和省际间农村断头公路建设标准应在适应两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一致。

  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应贯彻“川九路”建设理念,因地制宜、以人为本,注重用地节约、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

  (四)资金测算。

  1.补助标准。

  (1)通过中央灾后重建基金和亚行贷款安排的农村断头公路按已确定的补助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扶贫资金安排阿坝州农村断头公路按部确定的标准补助。

  (2)本次农村断头公路省补助标准参照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十一五”县通乡油路补助标准,并综合考虑全省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形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拟将省补助标准分为三州和其他地区两类,同时新增加农村断头公路独立大、中桥建设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如下:

  三州地区:每公里补助50万元。

  其他地区:每公里补助40万元。

  大、中桥建设:每延米补助7000元-10000元,平均补助8000元。

  2.资金构成。

  根据我省2009-2011年农村断头公路的建设规模和补助标准,按照目前县通乡油路(水泥路)平均建设成本,2009-2011年估算需要投入建设资金126.3亿元(含中央和省补助83亿元),其中:

  (1)通过中央灾后重建基金安排建设地震重灾区39个县的农村断头公路3663.4公里,总投资23.5亿元,中央补助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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