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9]33号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报送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我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到我国并逐步影响到实体经济,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力争2009年至2011年每年扶持5万名城乡劳动者和回国人员成功创业,带动20万人就业。全省创业带动就业的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另行下达。
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
(一)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各市(州)政府要将小额担保贷款列入目标考核,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分解任务,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