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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鲁卫妇社字〔2009〕6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疾病预防意识,培养公众良好的健康行为,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世界卫生组织将流感流行预警级别确定为5级;5月13日,我省确诊首例输入病例,省政府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目前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做好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与特殊意义。要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切实把做好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作为防控的基础性工作和“第一关口”抓实、抓牢。各市要尽快制定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公众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增强疾病预防意识,消除恐慌情绪,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健康教育工作方案于5月22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二、明确目标任务,密切协作配合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策划和协调,落实健康教育工作各项措施,科学周密部署,结合深化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在全省迅速掀起以预防甲型H1N1流感为重点的呼吸道传染病健康教育活动高潮。
  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医院电子视屏、导诊、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讲座、咨询等形式,向就诊患者及其家属宣传相关的预防知识。
  ㈢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发挥龙头作用,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的业务指导,积极为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公共场所等设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栏提供资料和技术协助;为新闻媒体等采编提供必要的科普知识稿件。要积极协调配合,通过网络、宣传车和其他有效渠道派发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传资料,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让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到社区、家庭、学校、机关、企业、公共场所等,覆盖到各类人群。同时,密切关注本地区有关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动态,及时做好情况汇总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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