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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五优一新”产业集群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经济发展指标:指五市“五优一新”产业集群内企业户数、就业人数、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上交税金等五项指标年度增长情况。
  工作业绩指标:指五市人民政府对发展产业集群的组织实施工作、本级财政资金安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限于面向产业集群的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开发机构、检测检验中心、员工培训中心、产品展示中心)、园区建设和资金管理等项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分经济发展指标考核和工作业绩指标考核两部分。考核结果在扶持资金分配中所占权重为80%、20%。各市扶持资金额度根据经济发展指标和工作业绩指标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经济发展指标:根据五市产业集群内新增企业户数、新增就业人数、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工业增加值、新增上缴税金等五项指标考核情况计算确定。五项指标所占权重分别为10%、10%、30%、25%、25%。
  工作业绩考核指标:采取百分制方式考核。根据五市人民政府对发展产业集群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投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建设和资金管理等五项工作情况考核确定。
  第八条 扶持资金分配计算公式:
  ××市经济发展指标考核扶持资金额度=(市经济发展指标系数/∑五市经济发展指标系数)×自治区产业集群扶持资金总额×80%。
  其中:经济发展指标系数=(市产业集群内新增企业户数/自治区产业集群内企业新增企业户数)×10%+(市产业集群内新增企业职工人数/自治区产业集群内企业新增企业职工人数)×10%+(市产业集群内新增销售收入/自治区产业集群内企业新增销售收入)×30%+(市产业集群内新增工业增加值/自治区产业集群内企业新增工业增加值)×25%+(市产业集群内新增上交税金/自治区产业集群内企业新增上交税金)×25%。
  ××市工作业绩考核扶持资金额度=(市工作业绩考核得分/∑五市工作业绩考核得分)/自治区产业集群扶持资金总额×20%。
  其中: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实施情况:25分。拟定本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10分,有序推进本市产业集群发展10分,设立组织实施机构5分;
  本级财政投入情况:25分。设立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15分,从其它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发展10分;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20分。已建立面向本市产业集群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3分/个,平台锥形初步形成1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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