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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1.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繁荣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平衡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招商引资、技术创新、培养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推动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开展生存状况与前景展望研判,树立攻坚克难和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的信心。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非公办)要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对金融危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辅导讲座。

  2.探索建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示范县,总结和推广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推动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典型经验。筛选一批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的先进民营企业进行宣传,充分肯定民营企业的贡献,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尊重非公有制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

  1.积极开展民营企业贷款项目公开征集推荐活动,为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有资金需求、有信用的民营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提供信贷和担保支持,提高抵质押率和放贷率。

  2.建立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促进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协助规范项目审查,通过融资咨询、辅导和培训等措施增加审批可行性,提高申贷项目审核通过率,扩大放贷规模,提升企业申贷水平。

  3.积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提高对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在制度、品种等方面努力探索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设计产品组合,依法推动应收账款、商标专用权、专利、著作权、仓单、提单质押贷款。

  4.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和完善联保新模式,鼓励和指导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加大对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出口基地、出口加工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服务力度。

  5.积极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贷款保险机制,降低贷款机构贷款风险。相关部门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各保险机构开发和推广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探索质保抵押贷款方式,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险)服务。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巨灾风险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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