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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建设系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单位(或工地、站、点)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凡招用除本单位在职人员及汕头本市户口之外的其他的流动育龄妇女均需列入本名册。本名册由用工单位(或工地、站、点)建档保管,供相关部门检查。
  (2)本名册由单位填报。区县属企业报各区县建设局,各区县建设局汇总后于2009年5月26日前报市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其中燃气企业报建设局综合管理科)。
  (3)育龄妇女年龄为18~49周岁。

  附件2: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

  填报单位(或工地、站、点)名称:
  汕头市建设局监制  表二

单   位

雇用流动育龄妇女人数

持有合格《婚

育证明》人数

补办、验证人数

查环查孕

超生例数

处理结果

备注

人数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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