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开展研发工作,取得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形成一批拳头产品。开展品牌建设,对获得世界名牌、中国名牌的产品生产企业,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研发。
2.鼓励企业参与重大技术产品及装备招标。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技术中心参加国家组织的装备制造业重大技术产品及装备招标,对主持单位、参与单位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技术中心条件建设。
3.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支持装备制造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扩大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培育具备出口前景的优势企业加快发展,逐步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财政补助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增加出口国别,规避出口风险。
(五)提高配套能力。
针对我区装备制造业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弱的现状,着力提高行业企业协作配套能力。通过财政资金的支持与引导,鼓励兴办中小型配套企业、支持现有配套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吸引区外企业来宁办厂等方式,建成一批专业化批量生产企业。引导专业化协作配套工作由过去各企业单独进行,向集聚、有序方向发展。
二、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定额补助。
1.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试验室的条件能力建设、企业创建知名品牌和企业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招标,自治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财政资金原则上用于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试验室条件建设。
企业技术中心以奖代补资金:每两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综合企业科技投入情况、企业创新效益情况、企业技术成果情况等因素,分配下达资金;
工程中心、重点试验室以奖代补资金:每两年安排1000万元,综合工程中心、重点试验室科研经费情况、研究开发能力、科技成果产出情况等因素,分配下达资金;
创建知名品牌奖励资金:获得世界名牌奖励1000万元,获得中国名牌奖励50万元;
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招标奖励: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招标项目,主持单位奖励20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100万元;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2.企业自主研发,开发产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具备国际标准和开发替代进口产品,研发投人在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研发投入35%、30%、25%的补助,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研发投入40%、35%、30%的补助,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研发投入45%、40%、35%的补助,研发投入低于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研发投入50%、45%、40%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