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46号 2009年3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支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财政支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引导、带动装备制造业发展,根据《宁夏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专业化协作配套发展规划》,提出2008年—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一、支持重点
(一)培育企业创新平台。
1.支持技术中心能力建设。安排资金对装备制造业行业中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重点试验进行补助,支持其能力与条件建设,将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试验室打造成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技术平台。
2.建设面向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围绕装备制造业六大产业集群,自治区财政将积极推动专业化工艺中心、专业化生产基地、科技孵化器等面向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时,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托行业协会、行业企业共同组建行业开放式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为行业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二)支持企业创新能力。
对装备制造业行业企业的产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具备国际标准和开发替代进口产品的生产企业,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水平等因素区分不同档次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支持企业减少研发风险,降低研发成本。
(三)支持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加快装备制造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速度,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向装备制造业倾斜,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的成果,通过转化,或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等措施逐步形成产业化,实现技术优势向产品优势、经济优势转移。对高技术产业化,支持重点具备一定规模的主导产品生产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配套协作中小企业。
(四)提升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