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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2.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营造良好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氛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辖区内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包括“免、抵、退税企业”和出口供货企业,以下同)和外贸出口企业的经营特点,开展一次内容深刻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税收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出口企业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遵从度,规范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纳税秩序和良好的治税环境。
  3.突出税收监控重点,以点及面防范税收违法行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的产业布局和行业特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针对当前税收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行为,市局决定把玩具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和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出口)生产行业等四个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确定的监控范围认真确定本地区监控对象,特别对200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变动异常、2008年以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今年开始有经营出口业务且出口销售额较大的生产企业,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在监控过程中要加强动态巡查和引入产能评估机制,跟踪监控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经营品种、成本构成、包装物及模具等核心配件配比指标是否异常,发现有偷骗税疑点的,应按有关规定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4.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全面建立免抵退生产企业产能备案制度,严密监控生产企业产能与销售规模,防范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及偷税行为的发生。加强出口退税动态管理,强化出口退税评估;重点对销售、税负、出口货物异常的企业进行评估和检查;建立和落实出口退税评估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评估效果。加强对外贸出口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征退衔接,对经营异常的外贸企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反馈退税部门,加强监控与巡查;对新办、小型外贸企业实行先巡查后退税、定期办理退税的办法;对出口量较大的外贸企业定期开展评估和检查;加强对出口供货企业的函调和评估、检查。
  五、突出重点稽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一)切实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市局《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发〔2009〕72号),已对2009年我市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各单位在组织开展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指定的检查项目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选择部分行业和企业作为检查项目,认真开展检查。要把讲求实效放在检查工作的突出位置,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并与“数据分析、辅导自查、纳税评估、重点检查、查后反馈”方法有效结合,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达到检查一个行业、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同时,继续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二)深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从速查办各类案件。坚持以案件查处为根本,特别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稽查执法质量建设,强化证据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加快工作频率,确保查出实效,体现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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