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完善增值税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和网上申报系统,落实省局重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税基和税源监控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金银首饰零售企业和酒类生产企业的专项评估工作,保全税基,堵塞漏洞,增收消费税;继续做好车购税税收管理,贯彻执行好现行车购税税收政策。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一是落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办法,与地税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保证新的征管范围划分能够顺利实施。二是抓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工作。核实税基,强化预缴,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做好年度汇算清缴的宣传、培训工作,规范征纳双方在汇算清缴中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步骤,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汇算清缴等相关涉税事项的审计鉴证作用,提高实施新税法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选择部分重点行业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峰值。积极开展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典型案例的评析,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经验交流。四是贯彻落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有关政策,做好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五是加强对重点行业、汇总纳税企业、“长亏不倒”企业、重组改制企业、核定征收企业的管理。六是加强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审批和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料审核等工作。
(三)加强国际税源和大企业税源管理。一是逐步完善国际税源监控,摸索建立对国际税源的全面监管机制。二是加强税源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每季度终了后及时准确上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分析表》。三是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四是积极推进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指导大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五是积极推进反避税工作步伐,开展反避税调查工作。六是要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申报。
(四)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继续保持“抓苗头、抓典型、查管结合、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增强政策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估计政策效应,及时分析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倾向性问题,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汕国税发〔2005〕82号)贯彻落实情况的清查工作,补偏救弊,逐项对照,逐户过关,确保各项税收管理措施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各单位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并书面报送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流转税管理科),市局将组织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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