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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税源监控
  (一)加强征管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征管辅助系统以及税收分析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统计、分析的强大支撑作用,加强对征管数据的分析应用,进一步强化对税源的监控;认真落实纳税人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制度,准确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确保征管信息系统纳税人基础数据来源的准确和统一,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核,为信息化的深化应用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努力夯实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扩大市局、县(区)局、基层分局三级重点监控税源企业范围,建立健全纳入总局监控系统和日常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利用市局税收分析监控平台和省局税收征管辅助系统等工具,进一步加强监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坚持按月上报专题分析和按季上报综合分析报告。
  (三)积极做好全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推行工作。我市作为全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第二批推行单位,近期即将启动此项工作,在试点推行过程,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市局安排,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统一协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税种管理、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一) 加强货物劳务税管理
  1.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完善细化管理措施,规范固定资产抵扣行为、二手车流通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税收征管。
  2.加强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跟踪落实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试点工作,开展清查2008年下半年稽核异常海关缴款书,加大打击利用伪造海关缴款书偷骗税犯罪活动的力度;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的涉税违法行为。
  3.深化增值税分析评估工作。一是落实好增值税征收管理数据分析和通报制度,针对分析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发出调查指令,要求基层单位开展调查及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责令整改;二是在巩固产能专项核查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产能测算指标的数据采集、数据更新制度,选择部分行业试行产能预警监控管理措施,推进产能测算模型在日常实际征管工作中的应用;三是在抓好省局布置的各项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产能测算,组织开展对低税负企业、固定资产抵扣税额较大企业、出口销售额异常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四是选择机械行业、纺织行业等重点开展行业调研,探索建立在产能测算指标体系基础上的增值税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并通过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逐步试行行业分类管理。
  4.以推进产能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特别对2008年申报销售额在新认定标准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产能预警跟踪监控管理,逐步规范其经营纳税行为,推进超标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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