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户籍管理。认真落实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制度,对交换的工商设立登记信息,按规定做好税务登记及相关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正常户认定、后续跟踪管理、恢复工作;加强税务登记监控,落实税收属地管理。继续开展漏征漏管清理,及时将清理的漏征漏管户纳入正常税务管理,并将符合代征协管的对象纳入代征协管。
(二)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普通发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的管理;做好手工普通发票(千元版、万元版)转换为电脑版及推广应用普金开票软件工作。
(三)加强欠税管理。一是加强对纳税申报和税款缴库的监控,落实催报催缴制度,确保税款依期足额入库,严格遏制新欠产生。二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清缴欠税。要落实欠税清缴的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发〔2009〕44号)要求,落实人员调查掌握欠税企业资金动态情况,逐户核实其资金情况,对具备偿还能力的,应马上组织清缴入库;对资金一时存在困难、或现有资金不足一次性缴清欠税的,应责成其做好还款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清缴;对有偿还能力,但不予清缴的纳税人,要坚决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组织清缴入库。三是要进一步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建立市局和区县局二级欠税定期通报制度和督办制度。对欠税清缴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和督办,并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全市欠税管理情况有明显改观。
(四)加强减免税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减免税管理权限。二是要统一操作规程,严格减免税申请审批程序。三是要规范管理,实行流转税减免税备案制度。四是要强化监督,按规定实行定期清理制度。
(五)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加以完善。着重落实税收管理员片区责任制和日常税源巡查工作,以及税收管理员工作月历及工作底稿制度,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税源管理部门统一制订的税源巡查计划,积极开展税源巡查工作,加强对纳税人,尤其是漏征失管户,申报纳税与生产经营规模不相匹配等纳税人动态税源的监控管理;同时,主管税务机关要落实责任制,对税收管理员开展税源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税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市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对个体工商户税务管理情况的调研,从中发现不少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对调研报告反映的问题,应举一反三,逐一落实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管理。整改情况于6月底前上报市局(征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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