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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
(宁党办[2009]25号 2009年3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作风,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切实改进中央领导同志到地方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规定》(中办发[2009]1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由自治区四大机关办公厅统筹安排,建立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牵头的协调机制,及时互通情况,避免在时间和地点上交叉。各市、县(区)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前往考察调研,须向有关机关办公厅提出书面请示,由办公厅统一安排,领导同志根据办公厅的安排开展考察调研活动。
  二、坚持求真务实。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活动的安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要紧紧围绕考察调研主题,结合地方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考察点,既要选择好的典型,也要选择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以有利于自治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指导工作。要认真制定考察调研方案,带着问题考察调研,通过考察调研解决一些突出问题。方案一经确定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系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方案时,必须提前向领导同志所在的办公厅请示。
  三、务求轻车简从。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由办公厅根据考察调研主题,本着精简的原则确定陪同人员,各市、县(区)不得自行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陪同活动。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确需工作需要,可由领导同志所在的办公厅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自治区组织的集中调研、观摩和大型公务活动,除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带秘书和警卫人员外,其他领导同志一律不带秘书随行。
  自治区党政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被考察的市、县(区)只安排1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市和县(区)其他负责同志一律不陪同。市和县(区)分管领导同志需陪同汇报情况的,一律在考察点上等候,相关的考察调研内容结束后不再随行。
  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一般集中乘坐中巴车;对路况不好确需乘坐越野车的,由办公厅协调拼车,尽量减少随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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