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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林业厅公告
(2009年第1号)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2008年11月20日云南省林业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5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了适应现代林业发展要求,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和林业产业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培育优质、丰产和高效的森林资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现就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低效林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低效林改造是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提升林分质量,发挥森林效益的森林经营措施。我省94%的国土面积是山区,现有林业用地面积3.64亿亩,森林蓄积量15.4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近50% 。但是,由于人为和自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树种结构不合理、林分质量差、效益低。全省林分平均蓄积量和生长量分别为6.88 立方米/亩、0.28立方米/亩,林地生产力较低,制约了我省林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林业的改革和发展,实施了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明确了“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林业发展思路。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合理经营商品林资源,是实现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充分发挥我省自然优势和林地生产潜力,培育优质高效的商品林资源,是彻底改变我省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现状的重要途径;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是实现生态建设和林产业协调发展、推进我省现代林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做好低效林改造工作,对促进我省农民增收、林区发展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优质高效商品林为宗旨。以调整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单位面积产量和效益为目标。以分类经营为基础,科技支撑为手段,林权所有者和使用者为实施主体,通过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低效林改造,加快我省森林资源培育步伐,促进林产业发展和林区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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