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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无毒巩固县创建无毒乡镇工作先进县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无毒巩固县创建无毒乡镇工作先进县的决定
(云政发[2009]36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8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部署要求,团结协作,奋力拼搏,深入推进无毒创建活动,全面抓好禁毒工作落实,促进了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为夺取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全面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经认真考核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巩固无毒成效显著、继续保持无毒状态的峨山、马龙、牟定、双柏、西畴、镇沅、剑川、鹤庆、昌宁、贡山、德钦等11个县,授予“无毒巩固县”称号。
  二、对无毒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官渡、嵩明、威信、华宁、建水、金平、文山、勐海、云龙、龙陵、瑞丽、香格里拉等12个县(市、区),授予“创建无毒乡镇工作先进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推动无毒创建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取得新成效,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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