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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民收入翻番计划的意见

  (二十)稳步增加社会保障收入。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水平。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有长期稳定的转移性收入。通过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获得的各种补助逐步增加。
  (二十一)增加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收入。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优抚对象优抚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实现需救必救,确保农民获得必要的救助收入。
  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农民收入减增因素
  (二十二)严格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销售各环节的价格监测,积极引导我省化肥生产企业优先满足省内市场需求,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继续加大“打假护农”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省级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防止农资价格上涨抵消农民收入增长。
  (二十三)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导致农民开支增加。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事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和各种隐性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避免农民收入因各种负担加重而减收。
  (二十四)努力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民造成的损失。完善以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为目标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撑体系,继续实施能繁母猪、奶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争取将我省橡胶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加强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增加监测密度,提高监测水平,推进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灾害处置能力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加强防洪排涝抗旱设施建设,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强农村民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提高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抗灾保障能力,尽可能地把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防止因灾减收和因灾返贫。
  (二十五)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着眼于打基础、利当前、管长远,加快以“润滇工程”为重点的水源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地改造,健全农村流通市场体系,加大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围绕解决水、电、路、气、房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和农村安居房建设,逐步减少农村居民因生产生活条件艰难带来的额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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