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民收入翻番计划的意见
(云政发[2009]3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千方百计加快我省农民增收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农民收入翻番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民增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快农民增收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始终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努力拓宽增收渠道,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稳步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0元增加到2007年的2634元,增长了近20倍,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13元增加到2637元,增长了22倍多,农村恩格尔系数由74.1%下降到46.5%,减少了27个百分点。尤其是2002年至2007年的5年是全省农民增收最多的时期,增长额达到1025元,年均增长达到10.4%。200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469元,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增加额度最大的1年,实际增幅超过9%。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保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不仅直接关系农村的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全面实现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农民增收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尽管近几年我省农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农民增收的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民增收来源还比较单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民增收仍然较为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180元拉大到2007年的8896元;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也从3元扩大到154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51:1扩大到4.36:1。必须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和城乡居民共同富裕。
(三)加快农民增收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由于我省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致使广大农村地区消费水平一直难有较大提高,县及县以下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份额长期以来徘徊在45%左右。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必须把农村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促农增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发展信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增收措施,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大力提升农村消费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