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并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和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要求。实行对困难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政策。加强对各项应急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管理。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提供应急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发挥保险行业的社会辅助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为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有效分散灾害风险。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机制。
八、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积极推进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整合应急信息资源,统筹规划建设省、市、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应急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拓展功能,实现对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等综合集成。进一步完善公安、民政、国土资源、铁路、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民航、林业、地震、气象和海洋等基础较好部门的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发挥专业示范作用。在建成省级应急平台的基础上,2009年底前建成市级应急平台,实现国务院与省、市应急平台的互通互联。2010年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二)搞好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公众通信网络及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并行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依托公众通信网络和公用通信系统,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的通信网络。依托公众通信网络,使用国家公用应急卫星宽带通信网络和国家公用应急短波通信网络,与政府专用通信网络相结合,形成省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依托电信辽宁分公司、联通辽宁分公司和辽宁移动公司,形成省、市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公用应急通信网络覆盖不到地区的专用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九、加强应急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一)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依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修订现有相关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地方立法工作,按照立法程序,大力推进《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