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一)明确应急工作领导责任。在党委领导下,县级以上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发挥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机构的领导作用。省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省、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和实际需要成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建立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同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主要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演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应满足应急工作基本需要。
(四)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参与机制。全省建立各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吸收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
四、强化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重要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建立重要基础设施灾害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抗灾设防标准,并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严格执行和落实。
(二)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把防灾减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减灾安居工程。着力加强城镇市政设施抗灾能力建设,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抗灾设防标准,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洪涝灾害多发区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强化地震重点防御区的抗震设防监管,健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体系。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尾矿库的风险排查治理。强化水质安全监测预警,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程。加大企业安全技术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加强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和整合基层卫生资源,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等监测、检验、处置能力。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抽查和监测制度。完善动物卫生监管体系,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