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9]1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26日
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试行)
加强应急管理,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当前,我省正处在振兴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为根本,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创造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监测预警、防范准备、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准备在先、防患未然。
(三)坚持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形成指挥顺畅、军地协调、全民动员、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科技水平和科学指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