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的通知[失效]

  备注:1. 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2. 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的当年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四、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

50%―70%

15000元

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翻译及制作费

50%―70%

10000元



  五、创建企业网站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

50%―70%

50000元



  六、境外市场考察、参加境外展览会、电子信息等行业参加行业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的人员费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支持人数

境外市场考察、参加境外展览会、电子信息等行业参加行业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的交通费及生活补贴

50%―70%

2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