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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5日)废止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的通知
(京商务计财字[2009]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若干措施》的精神,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实现“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目标,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措施的意见》,决定加大对北京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扩大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企业范围

  上年度贸易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二、增加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内容

  从2009年开始,在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境外市场考察、境外广告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项目、国际市场分析等10个方面进行支持的基础上,增加以下4个方面的支持内容:

  (一)境外参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文化创意等行业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的会议费

  (二)参加境外展览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文化创意等行业论坛等活动不超过2人的人员费

  (三)产品专利的境外注册费

  (四)各类认证的年度审核费或换证费

  三、提高支持比例

  对符合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项目支持内容所发生费用的50%到70%的比例给予支持。

  四、申请程序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自2009年起启用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地方配套申报系统(http://bj.smeimdf.org,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申请程序包括企业资质注册、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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