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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

  要按照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开展。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

  要鼓励群众举报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同时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采取有力措施,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典型经验,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单位以及“三项行动”走过场的部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三项行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

  要把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三项行动”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监察工作思考,探索长效机制

  要在深入开展“三项行动”,积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思考,注重“五个紧贴”,即:一要紧贴职能分界点,进行定位性思考;二要紧贴安全隐患点,进行突破性思考;三要紧贴任务时间点,进行计划性思考;四要紧贴本区域特点,进行针对性思考;五要紧贴上级关注点,进行具体性思考。同时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三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监察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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