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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9月)

  1.争取由本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从严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在前阶段执法、治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三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影响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制定治本之策。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单位)要在8月下旬将工作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3.市局将在9月深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对“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特种设备隐患较多的区、县和重点行业、重点旅游区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导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拒不改正事故隐患的单位提请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关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因赶工期等引发的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2.做好“三项行动”总结,针对“三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手段,规范工作行为。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三项行动”总结应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三项行动”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人和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分管局长为成员的“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迅速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区、县(单位)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迅速动员部署,将贯彻措施落实到基层,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与安全监管、行政监察、公安、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强化联合执法;要争取各区、县政府对基层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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