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外省市沪办建管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
为加强2009年度高、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噪声等污染,为应届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通知如下:
一、今年高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为5月31日夜间22:00时起至6月9日晨6:00时止,中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为6月13日夜间22:00时起至6月21日晨6:00时止,高考和中考考试日期分别为6月7日至9日和6月20日至21日。
高、中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以及市重大工程外,邻近居民住宅或住宅区的其它建设工程,禁止夜间(22时至凌晨6时)施工作业。
二、紧急抢险、抢修以及市重大工程夜间施工作业时,除严格执行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告示制度外,应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使用液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和金属切割机;
2、装卸材料和物件必须轻装、轻卸。凡装卸金属管、金属板块、毛竹、篱笆、木方、模板和砌块等中大型类材料或物件,应当使用起吊设备装卸,不得采用车辆自卸装置卸物;凡可以用人力装卸的金属扣件、木板等小型类材料或物件,在装卸时应当事先对装卸点面铺垫降噪消噪物,如草包、塑料泡膜块片等;
3、禁止实施钳工敲锤类工艺;
4、凡机动车辆出入工地禁止鸣号;
5、强光照明灯避免直射居民窗户。
三、上述规定以外的各类施工噪声,应严格控制在《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允许的范围内。
四、考试期间的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8时,距离考场1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五、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应与环保、城管等部门一起,加强宣传、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于6月30日之前,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安质监督总站汇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