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区[2009]228号)
各区(县)经委、各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03号)、《
商务部关于2009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资发〔2009〕138号),进一步加强产业规划对本市开发区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优化和完善本市产业布局,现就本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全市协调统一的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体系,探索建立本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评估、衔接、调整机制,为规划发展、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土地管理、环境评价等提供产业导向依据,作为规划期内开发区产业投资项目落地审批、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和修编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以达到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能级、优化产业布局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现“四个率先”和建设“四个中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产业发展规划对促进本市开发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将规划编制作为推动开发区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作为实现开发区功能提升的重要切入点,作为促进区域布局优化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统筹协调。兼顾当前的实际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落实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抓住本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机遇,按照《上海工业导向及布局指南》等产业政策,以形成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能级为目标,明确各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重点,结合核销开发区“四个一批”梳理工作,做好各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
(三)注重实效。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分析现有产业基础,把握发展趋势,聚焦优势产业,将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保障措施作为规划编制的核心内容。规划制订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推进各规划之间的平衡、衔接,形成共识,促进产业布局的总体协调和整体优化。
三、编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