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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开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开工的通知
(渝办发〔2009〕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3月,国家安排给我市的2009年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共有1037个,截至4月底还有645个子项处在前期准备阶段,尚未开工建设,工作进度明显滞后。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监督检查第十七组和全市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了确保这批项目尽快开工,及早发挥新增投资拉动效应,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工。促进国家安排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开工,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是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按照“能快则快尽量快”的工作要求,集中力量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工工作。

  二、明确目标,确保今年5月底全面开工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和责任分解抓紧解决开工面临的若干问题,力争5月上旬开工119个项目,中旬开工121个项目,下旬开工405个项目。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强化保障,进一步落实审批和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快办。

  三、抓好难点,着力解决部分开工困难项目。经排查,目前有34个项目在5月底开工难度较大,主要包括15个廉租住房项目,7个初中校舍改造项目,6个农村公路项目,3个基层卫生服务体系项目,1个农村电网项目,1个水土流失治理项目,1个中等职业教育项目。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研究,重点督促,落实专人,确保5月底开工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工与建设管理工作。对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目标延误或重大工作失误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并启动行政问责制。

  附件:1.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工时间和责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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