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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9〕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推行政务公开是新时期、新形势对政府工作的新要求,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组织实施

  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年底结束。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一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的具体内容

  (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及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即办事公开内容是否规范、办事公开形式是否多样、办事公开程序是否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办事公开监督是否有力、群众办事是否方便。

  (四)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情况。即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是否发挥,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公开和更新,查询政府信息是否方便,以及电子政务的实施情况等。

  2.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情况。即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要求、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及收费标准等是否公开并合理合法;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群众投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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