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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三)统筹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成《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和全市重点镇、中心镇、一般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区县(自治县)《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推进乡、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市建成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固定取水点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实现在城市新区开发和小区改造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康居工程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通信与农村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切实改善农村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乡消防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2年,完成新增26个消防站和新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任务;全市各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城区不少于5辆,其余区县(自治县)不少于4辆,每个消防中队至少配备1辆举高消防车;全市城区新建消火栓4801个,乡镇新建消火栓3408个。

  (四)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机制,落实经费、装备等保障,把消防部队作为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来建设,提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市交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交通运输部在长江航道重庆段5大码头分别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市轨道交通总公司要组建轻轨专职消防队。在巩固现有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的要求,加速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地方消防力量体系,切实增强社会防控火灾整体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技能培训,举办消防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提升灭火救援水平。到2010年,要力争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所有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示范村和推进村建成村志愿消防队。到2012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志愿消防队,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的地方消防力量体系;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措施,实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营房设施和装备器材上档升级;创新保消一体化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全市各地保安员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履行消防宣传、防火巡查、扑救初期火灾等消防工作职责。

  (五)继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火灾隐患情况和突出问题、火灾事故发生规律及诱发重大火灾事故因素,每年要组织开展2―3项有针对性、有成效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今年,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92号)要求,重点抓好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和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集中连片棚户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火灾隐患抄告制度,将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抄告安监、建设、工商、文化、质监等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和督办整改火灾隐患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身份证”制度,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基础台账,依托“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对每起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适时跟踪。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挂牌督办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整改因企业破产、产权不明等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积极引导行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协作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工作交流、交叉检查、评比,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村)、单位创建活动。2009年,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到期整改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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