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09〕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精神,从根本上提升我市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全市“平安重庆”建设动员部署大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推进消防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促进全市消防安全状况根本好转,为实现“314”总体部署,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到2012年,全市基层消防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防控能力、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等四个方面主要指标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
――基层消防机构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达到100%,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1―2人;村(居)设立消防工作小组。基层消防机构工作职责、制度明确,基础台账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公共消防设施更加完善。新建26个消防站,完成新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加快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特种灾害事故模拟训练基地暨国家陆上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公安消防站执勤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适应城市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