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部署,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工作,保障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我州“规划修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建设用地审批总量和布局、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手段,是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及年度计划安排的基础依据。“规划修编”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需要,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我州初步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随着我州“立足资源,拓展‘两线’、开发‘三江’、发展‘三带’经济、打造‘一核、一极、五区、多点’、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修编规划既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规划修编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以确保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遵循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规划修编工作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基础,强化州级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县级和乡镇级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修编工作的任务:评价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核定规划修编各项基础数据;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协调规划期内各行业各类用地的土地供需结构;提出土地利用目标和布局;逐级分解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确定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充分反映用地需求,协调衔接相关规划,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