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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工作方案的通知


  1.负责邀请和落实亚洲开发银行官员参加论坛并负责对口接待;

  2.审核和落实论坛专项经费;

  3.落实办理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自治区交通厅。

  1.对口接待交通部领导;

  2.落实办理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自治区商务厅。

  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工作。

  1.负责商国家商务部邀请泛北部湾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担任论坛主办单位;

  2.负责商国家商务部协调组织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联合专家组在论坛期间召开工作会议并发布有关成果;

  3.负责邀请我国驻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使馆经商处官员;

  4.负责邀请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著名企业家代表、工商界代表及在广西投资的企业代表以及我国在上述国家投资方代表;

  5.协助落实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代表;

  6.对口接待商务部等中央有关部委的领导;

  7.落实办理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自治区外事办。

  参与综合协调组、宣传组,牵头负责论坛外事组工作。

  1.负责落实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有关部长、驻华使馆官员、我国驻上述国家使馆官员的邀请;

  2.协助负责落实东盟国家及国际组织重要嘉宾邀请;

  3.落实自治区领导会见外宾的礼宾接待工作;

  4.协助落实论坛会务、宣传材料翻译和现场同声传译工作;

  5.协助落实境外媒体记者的邀请联络事宜,争取东盟每个国家有两名以上记者参会;

  6.协助办理境外嘉宾的往返签证;

  7.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自治区国资委。

  参与综合协调组工作。

  1.负责落实中央重要企业或行业主要负责人参会;

  2.落实广西著名企业代表;

  3.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自治区旅游局。

  1.对口接待国家旅游局领导;

  2.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自治区博览局。

  参与论坛综合协调组工作。

  1.协助落实邀请东盟国家官员、国际组织官员、企业家和工商界代表;

  2.参与会议现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3.落实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自治区接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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