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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彭春雷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彭春雷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鲁政任〔2009〕47号)
泰山医学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彭春雷为泰山医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伟为泰山医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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