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三)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政法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成员单位主要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自治区农垦局、教育厅、民委、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人口计生委、外办、工商局、林业局、宗教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广西军区司令部、武警广西总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十四)自治区反恐怖反劫机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自治区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劫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政法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经委、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外办、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军区司令部、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十五)自治区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区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外事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外办。成员单位为自治区民委、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民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外办、国资委、工商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侨办、法制办、宗教局,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博览局,广西军区司令部、武警广西总队等部门和单位。
(十六)自治区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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