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三)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政法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成员单位主要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自治区农垦局、教育厅、民委、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人口计生委、外办、工商局、林业局、宗教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广西军区司令部、武警广西总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十四)自治区反恐怖反劫机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自治区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劫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政法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经委、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外办、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军区司令部、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十五)自治区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区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外事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外办。成员单位为自治区民委、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民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外办、国资委、工商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侨办、法制办、宗教局,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博览局,广西军区司令部、武警广西总队等部门和单位。

  (十六)自治区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