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雷电、冰雹、低温冰冻、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和协调气象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气象局。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农垦局、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林业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自治区红十字会、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西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四)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林业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局。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农垦局、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环保局、广电局、林业局、旅游局、信息产业局、公安厅消防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广西军区司令部、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等部门和单位。
(五)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和协调地震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震局。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经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厅、外办、环保局、广电局、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粮食局,通信管理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军区司令部、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自治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南宁铁路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六)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民政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抗灾救灾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经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外办、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广西保监局,广西军区司令部、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自治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南宁铁路局。
(七)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事故和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农垦局、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交管局、消防局)、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信息产业局、法制办、新闻办、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广西保监局、广西海事局、广西煤监局、广西电监办,广西军区司令部、武警广西总队,团区委、南宁铁路局、广西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