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9〕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建立有效应对复杂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委)。现提出组成工作方案。
一、自治区应急委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自治区应急委主任由自治区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相关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自治区农垦局、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外办、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信息产业局、侨办、法制办、金融办、宗教局、物价局、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广西博览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新华社广西分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南宁海关,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海事局、广西煤监局,自治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西电网公司等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区直中直部门和单位。原则上,成员单位中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中直驻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自治区党委相关部门和驻桂部队的分管负责人为自治区应急委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