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保障制度
(一)实行工作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重点工业企业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承担的目标任务。各新闻媒体要强化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深入报道各重点工业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加快发展步伐的经验和办法,以及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全社会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监督考核制度。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三项指标的考核要求,制定监督考核方案,完善监督考核办法,严格组织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国资委要配合省委组织部搞好省属国有及控股企业的监督考核,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其它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督考核。
(三)强化统计报告制度。省统计局要抓紧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形成上月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委组织部、省经委、省政府国资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积极为省委、省政府抓好重点工业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四)建立政府部门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从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组成7个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组,深入重点工业企业,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上报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健全协调会议制度。由分管省长或秘书长主持,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研究室、兰州铁路局、甘肃储备局、兰州电监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及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领导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组、重点工业企业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协调会议。
附件:23户重点工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