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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政发[2009]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工业企业拉动作用,推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意义

  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群众就业的基本载体。在当前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只有着力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才能推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选择工业总产值和上缴税金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比重较大、成长性较好、政策效应较强的23户工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政策的、经济利益的和组织的激励约束措施,调动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发展速度、上缴税金和项目投资额等三项指标明显增长。各市州、各县市区也要比照省上的做法,选择本地重点工业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毫不放松地抓好其它企业发展。通过层层抓重点,带动全省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努力实现全年工业增长目标。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

  (一)抓紧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筛选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助于提高竞争力的项目,利用中期票据融资资金、财政贴息和银行贷款等手段,给予重点支持。中期票据融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所选项目。有关部门要列出每户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名单,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同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产达产。(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有关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配合)

  (二)努力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加大企业技改投资的有利时机,尽快筛选上报一批重点工业企业的项目,力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盘子,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牵头,省国防科工办等部门配合)

  (三)建立健全有色产品商业储备制度。按照“政府调控、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贴(垫)息、市场运作”的原则,抓紧建立有色产品特别是出口产品(不包括列入国家储备企业的产品)商业储备制度。有关部门要抓紧与相关重点工业企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尽快付诸实施。(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甘肃储备局、省经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有关银行金融机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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