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 和 新 凉山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 大 鹏 农发行凉山州分行副行长
黑日拉比 农行凉山州分行副行长
傅 泽 泉 省联社凉山办事处副主任
李 加 祥 邮储银行凉山州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由尹刚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州级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标准暂行办法》
为了使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信用乡(镇)、村的模范带头作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参评村、乡(镇)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组织建设、履约情况、金融供需情况”等方面内容并结合我州农村基层组织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州级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标准
(一)连续3年获得县级(含县以上级)信用村,且当年在县级信用村评定中总分在90分以上的,可由各县市推荐参评州级信用村。
(二)连续3年获得县级(含县以上级)信用乡(镇)且当年在县级信用乡(镇)评定中总分在90分以上的,可由各县市推荐参评州级信用乡(镇)。
(三)信用村、乡(镇)的具体评定标准详见表1、表2。
二、州级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
(一)评定单位:州人民政府。
(二)具体评定部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三)评定依据: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采取材料审查和实地调查的方式,对参评单位进行评定。
(四)评定时间和有效时间:每年5--8月份开展评定工作,有效时间为一年。对于上一年被评定为州级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单位,再次评定可简化相关手续,主要采取抽查方式。
三、奖惩措施
对评定为州级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单位,要按相关要求落实奖励措施,并将参评村、乡(镇)在信用创建工作中的成绩纳入各级政府的年终工作考核,对乡(镇)一级公务员,要根据其个人信用状况和所做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此作为公务员任用、提拔的依据之一。对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今年起施行,办法中所规定事项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表1:
凉山州州级信用村评分标准
基
本
情
况
(50分)
| 信用农户占比(10分)
| 95%以上(10分)
| 90%-94%(8分)
| 90%以下 (3分)
|
农户信用档案建档比例(10分)
| 95%以上(10分)
| 85%-94%(8分)
| 85%以下(5分)
|
全村不良贷款占比
(10分)
| 1%以内(10分)
| 1%-3%(7分)
| 3%-5%(3分)
|
年度新增不良贷款
(10分)
| 无(10分)
| 1%以内(7分)
| 1%-2%(3分)
|
履约
情况
(40分)
| 村内有无非法集资和借贷活动(10分)
| 无(10分)
| 有(0分)
|
村集体有无欠贷情况(10分)
| 无(10分)
| 有(0分)
|
村干部欠贷金额占个人类贷款余额的比例(20分)
| 无(20分)
| 占全村个人贷款余额1%以内(10分)
| 占全村个人贷款余额1%以上(0分)
|
其他情况
(10分)
| 有无设立征信宣传员制度(5分)
| 有(5分)
| 无(0分)
|
有无设立农村信贷协管员制度(5分)
| 有(5分)
| 无(0分)
|
加减分项(10分,此分值可计入总分值内,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 (一)加分项:
1.无违规行为(2分)
2.县市政府出文明确进行考核表扬的(3分)
3.获得省以上政府或部门奖励(3分)
获得州政府或部门奖励(每获得1项加2分)
4.获得县政府或部门奖励(获得县政府奖励的每获得1项加1分,获得县级部门奖励的每获得1项加0.5分)
5.县市级政府出文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村、乡(镇)干部任用和提拔考核挂钩的(有正式文件的加2分)。
如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以得分高的项目为准进行打分
| (二)减分项:
1.一般违规行为,受到县级政府通报批评(每发生1次扣5分)
2.村干部有恶意拖欠涉农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三)有下列违规情况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1.当年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或农村金融机构发生案件;
2.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受到县政府或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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