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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自2007年开始,州人行在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组织农村信用社开展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两年来,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架构,对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试点经验,按照工作规划,当前应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各县市在4月10日前成立工作机构,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责任。各县市选择2-3个乡(镇)进行试点,时机成熟的县市可全面推开。同时,各县市要组织相关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二)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的采集进度,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目前,各县市要以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为主,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的采集进度,2009年各县市采集数要达到总农户数的20~30%;从2010年起,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采集任务,力争在5年内完成所有农户信用档案的采集,在全州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户信用档案库。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积极运用所征集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开展农户信贷评分工作,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进行授信和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三)财政、扶贫、农办、农业局、畜牧局等涉农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在各类支农资金的使用上对信用乡(镇)、村和信用农户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更多农户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提高诚信意识。
  (四)州人行、州银监局要根据国家的货币信贷、金融监管政策,制定并实施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政策,如在支农再贷款额度及利率、对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和鼓励。
  (五)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于今年5-8月开展州级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各县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也要根据实际,评定一批县级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
  (六)各县市政府从今年起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辖内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配合纪检、人事部门,积极探索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方面的激励机制。

  附件:1.凉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州级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标准暂行办法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凉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许 正 模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蔡 光 阳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 孟 君 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
  阿候蜀革 州监察局副局长
  海来木呷 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雅 林 州人事局副局长
  崔 亚 波 州农办副主任
  邓  激 州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依火木呷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 业 峰 州农业局副局长
  何 绍 江 州畜牧局副局长
  贺 雪 梅 州统计局局长
  尹  刚 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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