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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全州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07〕76号),现就我州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政府工作力度,开展农村信用宣传,以新农村建设和“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的安宁河谷”为契机,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倡导诚实守信文明风尚,大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
  二、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推动作用,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做到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
  (二)“多方参与、多方受益”原则。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同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多方受益的原则进行设计,既要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要有利于改善“三农”信贷难的问题,使农村、农户得到实惠,地方经济从中受益。
  (三)“统一标准”原则。
  要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配套政策的同时,制订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
  (四)“重点突破”原则。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为突破点,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为抓手,结合各地实际,由浅入深,由点到面,有序推进。
  三、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内容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包括信用文化、法律法规、信用数据库建设,又包括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各种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一)打造两个保障平台。
  一是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明确相关责任。州政府成立凉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信用体系工作开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规划和部署。各县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市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有人民银行县支行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没有人民银行县支行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联社。二是打造宣传教育平台,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组织开展对乡镇工作人员及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训;农村金融机构和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农户的信用宣传,教育广大农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
  (二)构建两套信用档案,完善两套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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