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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州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实施意见

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 世 勇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许 正 模 (州政府副州长)
  雷 广 智 (州财政局局长)
  刘  斌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尹  刚 (人行凉山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  言 (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成 员:
  邓  激 (州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依火木呷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戢 佩 生 (州就业局局长)
  黄 德 斌 (凉山州商业银行副行长)
  傅 泽 泉 (省农信社凉山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日常事务,重大事情报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决定。办公室主任由刘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依火木呷、邓激同志兼任,成员由州财政局、州就业局、人行凉山中心支行相关人员组成。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牵头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协调督查机制;研究建立州创业促就业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会同财政、金融部门研究制定全州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查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确认;负责领导小组联系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复审经州就业局初审且出具审核意见的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资料并出具审核意见;核实、确认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部门的奖励政策。
  2.负责审核州担保办上报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统计表并按季向贷款银行拨付贴息资金;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省级补助资金的划拨;按川财金〔2005〕3号文件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基金损失及审核州内各县市上报的担保基金损失的相关资料。
  3.负责审核经贷款银行同意贷款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的反担保相关资料,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同意提供担保及担保额度,并签订担保合同;审核贷款银行贴息资金申请表、明细表和报送贴息情况统计表及贷款计收利息清单等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其它部门工作职责。
  银监局、人民银行负责指导、督促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由劳动就业、财政部门审查、审核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发放工作。及时向上级行反馈和协调各金融机构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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