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努力营造良好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环境
加强诚信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实施小额担保贷款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个人信用记录,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借款人员提供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务。相关部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时间,从申请至办结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小额担保贷款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工本、登记等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应相应免收,减少小额担保贷款的经营成本。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117号文)规定,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贷款者和提供反担保责任人,应采取社区公告、媒体曝光、张贴《告知通知书》等措施进行通报,并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扶持政策。
为降低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防范信贷资金和担保基金风险,准确了解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信用程度,将申请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查询;将申请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查询。
十一、完善激励机制,严格兑现奖励政策
2009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累积余额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累积余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且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对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就业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和经费补助。对创建信用社区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93%、96%以上的信用社区,分别按照社区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1%、2%、3%给予工作奖励;对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的经办金融机构,按其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0.5%给予手续费补贴。信用社区工作奖励和经办金融机构等手续费补贴所需资金,在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州政府对相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作为衡量相关部门推动全州创业促就业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工作是否真正有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年终进行考核奖惩。
附件:凉山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凉山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