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大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信用社区标准和认定办法加大信用社区创建力度,大力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负责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程序培训,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年内要尽快启动西昌市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
八、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
(一)降低反担保比例。
结合我州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创业培训的成效情况,降低反担保门槛。反担保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实际贷款额的30%。对申请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其贷款金额的80%提供反担保;对申请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条件的按照其贷款金额的90%提供反担保;对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贷款金额的30%提供反担保。
(二)增加反担保形式和种类。
1.个人的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或其亲友的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经评估且双方认可签字后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第三人反担保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经济效益好的、有一定规模的州内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及科室工作人员。无第三人反担保的,可以应收帐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动产和无形资产,经评估且在双方签字认可的基础上作为反担保。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可以其企业的自有资产进行反担保。
(三)建立创业项目评估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专家建立创业项目评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从事创业活动,经过资信评估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成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可取消反担保。对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社区内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个人信用度较好、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借款人,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条件,经办金融机构可直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九、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平稳顺利开展,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对象、条件、环节、程序、用途、经办单位名称、地址等内容以墙报、报刊、杂志、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