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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年3月15日上午8点30分-下午3点30分

  地点:纳爱斯广场、城西菜场停车场

  牵头单位:市消保委。

  组织单位:各县(市、区)消保委,市广电总台。

  参与单位:各新闻媒体,市、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是农业、林业、经贸部门)。

  (三)继续推进“牵手消费爱国行”消费体验活动。

  组织有关人员到申报参加丽水本土生产的消费产品展示的当地生产企业,开展消费体验。

  时间:2009年全年

  牵头单位:市消保委、县(市、区)消保委。

  参与单位:在丽各新闻媒体。

  参加人员:县(市、区)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媒体记者、专家代表、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四)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消费评价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消费评价活动

  时间:2009年3月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消保委。

  参与单位:市卫生局、物价局、质监局、环保局。

  (五)开展对品牌汽车售后服务企业的消费评价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品牌汽车售后服务企业的消费评价活动

  时间:2009年3月

  牵头单位:市消保委。

  (六)开办3·15活动专题、专栏。

  一是与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办3·15活动专题、专栏;二是通过消费体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消保委。

  参与单位:市消保委各委员单位。

  (七)开展第二届丽水市“消费者满意品牌”评选活动。

  联合市广电总台在全市开展丽水市第二届“消费者满意品牌”的评选活动。

  时间:2009年3月至5月

  评选方式:企业自荐、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通过向社会公示、网上投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评审产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好“3.15”宣传活动和消费维权工作。

  (二)消保委要主动与各部门联系,搞好协调,周密部署,确保“消费与发展”主题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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