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丽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146号)精神,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走在了全国前列。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丽水市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状》,对9个县(市、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等奖:庆元县政府、遂昌县政府、龙泉市政府、青田县政府、云和县政府。
二等奖:缙云县政府、松阳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