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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生下列火情之一时,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10:00、14:00、18:00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书面报告火场前线工作情况: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重点飞播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县级行政区划交界地的森林火灾;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综合火情,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抄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在火灾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l 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和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和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报请省和国家支援,在省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1.2 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 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迅速成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同时,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1.3 Ⅲ级响应

  火场持续6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控制,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跨乡镇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2-4小时内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拟定扑救方案,组织指挥火灾各项扑救工作的同时,必须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工作人员对火场前线指导;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派督导工作组对前线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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