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巴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巴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巴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反应。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公共设施安全。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努力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提高警惕,常抓不懈。做好紧急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