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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巴府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二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于后,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工作总体取向和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重大发展战略,按照省委“四个特别”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的工作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第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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