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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新版(08版)国税发票工本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新版(08版)国税发票工本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09]600号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赣国税函[2008]38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家税务发票的管理,充分发挥税务发票在征收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我省对国税发票进行了改版,并在全省正式启用了新版(08版)发票。鉴于新版国税发票增加了喷码、底纹、加密、和温控标识等防伪描施,由于专用纸张涨价和印刷工艺、防伪要求的提高,导致了新版(08版)发票印制成本有较大增加。经对发票印制成本的测算和比照邻省印制发票工本费标准,结合我省国税发票管理实际,现对我省手写、定额、电脑压感打印和电脑卷简打印四类新版(08版)发票工本费审核如下(详见附件)。
  凡是对印制数量较少,按规定必须使用的发票,其工本费收取标准作如下规定:单种发票印制数量少于5000份的,按本文规定的同类规格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可上浮100%;单种发票印制数量少于10000份,高于5000份的,按本文规定的同类规格发票工本费标准可上浮50%。这些类别发票为企业冠名的发票。其中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加油站以及部份商场、超市和工业企业使用的卷筒发票、电脑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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